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号)要求,我校现开始组织申报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一)单位提名
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我校申报的项目由自治区教育厅提名。
(二)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 3 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 校(42 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学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 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 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需由以上提名专家或组织提名的项目,请自行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办理。
二、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 足以下条件:
(一)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二)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三)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 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四)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五)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六)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 2020 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七)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 应的定密文件。
三、申报工作进度安排
(一)6月1日前,请各有关学院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通用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送科技处邮箱。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由教育厅向教育部申请后,学校统一发送给各项目负责人。
(二)6月20日前,项目完成人将项目公示内容(格式见附件3)发科技处邮箱
(三)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4)的要求,于6月26日前完成网络填报并提交项目。
(四)7月1日,项目完成人打印装订提名材料,将纸质提名书3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2份(附件5);报送科技处成果管理科。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科联系,联系电话:3690051,科技处邮箱:kjc@mailbox.gxnu.edu.cn,办公地址:雁山校区起文楼533室。
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通用项目)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公示内容格式
4.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
5.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学技术处
2020年5月27日
附件
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pdf
附件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通用项目).doc
附件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公示内容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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