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关工委、自治区文明办《关于做好全国(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拟于近期开展全国(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我校组织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学院(部)关工委和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个人。
二、推荐名额
全校推荐全国(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个人1人,各学院(部)关工委根据推荐条件进行申报(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不申报);各学院(部)限推荐全国(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1人(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三、推荐条件
(一)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
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组织指导和落实关心下一代工作。
2.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贯彻党委、政府工作部署, 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方面,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努力为青少年办好事、实事,工作成绩突出,有较大社会影响。
3. 五老队伍稳定,积极性主动性得到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完善,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位,为青少年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4. 坚持党建带关建,“四纳入、四同步、四到位”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模范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同相关部门配合联动,效果显著,受到青少年广泛欢迎,在学校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二)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关心下一代事业,具有强烈的服务青少年观念和意识。
2. 密切联系青少年,积极主动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青少年办实事做好事,竭诚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
3. 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和青少年需求开展工作,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方面出实招、有作为,成效显著。
4. 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5年以上的同志。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部)推荐。
(二)组织评审:校关工委组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评审会议,对各学院(部)推荐的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议,确定推荐全国(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个人1人建议名单。
(三)公示:将拟推荐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为期五天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四)上报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截止时间:5月13日(星期三)前。
(二)报送材料:
1.电子版材料 :《全国(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全国(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2),表内事迹 500 字以内;另附1500字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材料,均采用第三人称写法,要求事迹真实具体,注意突出特点,文字简洁生动。
2.纸质版材料 :《全国(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和《全国(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及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均以 A4 纸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两份。
请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907081335@qq.com(文件夹名:单位+全国(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工作者推荐审批表),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育才校区离退处办公室(育才校区教工活动中心二楼201),联系人:戴毓军 ,电话:0773-5843242。
附件:1. 全国(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全国(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0年5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