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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转租、转借学校公有住房的通知
发送部门:资产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20-04-21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开学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公有住房管理,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公有住房管理办法》及《广西师范大学教职工住房租赁协议》规定,现就严禁转租、转借学校公有住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公有住房只允许教职工本人和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居住。如经学校确认非以上人员居住的,视为转租、转借行为。

   二、存在转租、转借公有住房行为的教职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请自行终止转租、出借行为;如确实不需要公有住房的,请到资产管理处住房管理科办理退房手续。地址:雁山校区起文南楼116室,办公电话:3690336;联系人:林老师(18977301993);杨老师(13807736283)。

    三、欢迎广大教职工对学校公有住房转租、转借行为进行监督。

    监督方式:请以书面形式送资产管理处(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起文南楼资产管理处办公室,邮政编码:541006,电话:0773-3696586;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gxsdzcc@gxnu.edu.cn

 

   

                             资产管理处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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