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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财务处  发布日期: 2020-04-01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相关要求,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要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现将办理汇算清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人员范围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二、个税汇算清缴方式

   由于部分纳税人存在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况,结合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要求,个税汇算清缴推荐采用自行网络申报方式,即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三、准备工作

   (一)补录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查询2019年度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有效,如显示已作废则须重新填报;录入2019年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可补充扣除。

   (二)核实个人2019年度收入情况。

   (三)绑定银行卡,完善相关信息。

   四、注意事项

   纳税人已交税额与年度应交税额一致的可不办理汇算;如年度已交税额大于年度应交税额涉及退税的,应及时办理个税年度汇算退税,逾期不办理则多交税款不予退回。

   具体操作可关注“个人所得税”微信公众号查看“汇算清缴”专栏。未尽事宜可致电咨询七星区税局,联系电话:0773-5812465、0773-5893320,或联系财务处潘老师,联系电话:0773-3695668。

    附件:1.“个人所得税”APP二维码

         2.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手机APP端)操作指引

         3.年度汇算自行申报(网页Web端)操作指引

 

                                 财务处

                               2020年4月1日

附件

附件3.年度汇算自行申报(网页Web端)操作指引.doc

附件2.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手机APP端)操作指引.doc

附件1.“个人所得税”APP二维码.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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