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相关要求,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要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现将办理汇算清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人员范围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二、个税汇算清缴方式
由于部分纳税人存在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况,结合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要求,个税汇算清缴推荐采用自行网络申报方式,即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三、准备工作
(一)补录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查询2019年度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有效,如显示已作废则须重新填报;录入2019年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可补充扣除。
(二)核实个人2019年度收入情况。
(三)绑定银行卡,完善相关信息。
四、注意事项
纳税人已交税额与年度应交税额一致的可不办理汇算;如年度已交税额大于年度应交税额涉及退税的,应及时办理个税年度汇算退税,逾期不办理则多交税款不予退回。
具体操作可关注“个人所得税”微信公众号查看“汇算清缴”专栏。未尽事宜可致电咨询七星区税局,联系电话:0773-5812465、0773-5893320,或联系财务处潘老师,联系电话:0773-3695668。
附件:1.“个人所得税”APP二维码
2.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手机APP端)操作指引
3.年度汇算自行申报(网页Web端)操作指引
财务处
2020年4月1日
附件


桂公网安备450305020002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