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我校专利费用报销与资助做以下规定:
我校教师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经评估后决定申报专利的专利申请权人应为“广西师范大学”,获批授权后“广西师范大学”为专利权人;此类专利的申请费与年费,发明人可从纵向科研项目与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中报销,否则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
根据上级办法要求(附件1),取消《广西师范大学科研实绩奖励实施办法》(师政科技[2017]9号)中“提供授权后第1~3年的专利年费”的资助,即日开始执行。
发明人在报销专利费用前,应填写“科研项目专利费用报销申请表”(见附件2),经由科技处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科研项目报销专利费用。
附件:1.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
2.科研项目专利费用报销申请表
科学技术处
2020年3月17
附件


桂公网安备450305020002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