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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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 2020-03-11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符合结题条件的2013年以来(含2013年)我校批准立项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含软件立项)。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

     三、结题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结题程序

     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经立项单位3名(含)以上具备高级职称的相关学科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复审。复审批准结题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并颁发结题证书。

    (二)材料要求

     1.《校级教改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1(只交电子版);

     2.《广西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双面打印);

     3.《项目结题报告》:自拟,要求观点明确,事实充分,文字简明扼要。结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项目立项的背景、思路及项目的研究、实践情况;(2)项目主要成果的简介;(3)项目研究与实践的自我评价;(4)项目成果的推广价值及项目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及研究思路等(一式2份,双面打印);

     4.《结题成果汇编材料》:自编,附目录如论文、教材、专著、实验指导书、实践报告、教学软件、平台网站、电子课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一式1份,双面打印);

     5.其他材料:若调整过研究计划或项目结题时成员和立项时不一致的,须填报《校级教改项目调整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1份)。

     请将上述材料于2020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报送至教务处高教研究室,地址:育才校区办公楼109室或雁山校区行政北楼555室同时请将电子版发至邮箱:sdgjs@gxnu.edu.cn

     四、其他事项

    (一)校级教改项目结题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起止时间完成研究任务,并如期结题。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学校审批。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有在研项目未结题的,不得申报下一批次同类别教改项目。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结题工作。结题后,各项目仍要继续做好项目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推广应用工作,争取获得教学成果奖励,并产生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

    (三)为集中反映我校教改项目的研究成果,学校拟在2020年《教学研究》刊物中刊发有关校级教改项目研究成果的论文。凡与该项目研究相关的论文(含已公开发表过、时间在半年内的),欢迎投稿高教室邮箱:sdgjs@gxnu.edu.cn。经审核予以刊发的论文可作为校级“其他教育教学改革类或一般B类”项目的结题材料之一。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高教研究室联系。联系方式:18978322699(林老师)、18169696959(王老师)

 

     附件:1.校级教改项目结题汇总表

           2.广西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申请表

           3.校级教改项目调整申请表

           4.校级教改项目到期应结题项目名单

 

                                         教务处

                                      2020年3月11

 

附件

附件4:校级教改项目到期应结题项目名单(截至2020年3月).xls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申请表.doc

附件1:校级教改项目结题汇总表.doc

附件3:校级教改项目调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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