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中青办联发〔2010〕2号),现开展我校第24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申报推荐工作,并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内容及标准
(一)“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个人申报人选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80年5月1日—2006年4月30日出生)的中国公民,重点推荐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后出生)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对青年提出的“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4.获得过省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
(二)“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申报集体应在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集体中35周岁及以下青年数应占总人数的60%以上。各二级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联合提名1个“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集体。
(三) 疫情防控一线优秀个人追授和个人(集体)加授
在以上申报人选之外,对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幸因公殉职的优秀青年医务工作者和其他各行业、各领域青年,符合个人申报人选第1-3条标准的,追授“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医务工作者、科技工作者、官兵干警等各行业、各领域青年代表,以及优秀青年突击队员、青年志愿者代表,符合个人申报人选第1-3条标准的,可申请加授“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符合集体申报标准的,可申请加授“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二、相关要求
各学院(部)、各单位可推荐“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和“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各1名(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请各学院(部)、各单位于3月5日下午17:00前,将申报人选(集体)申报表、事迹材料、最高学历证明、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和公示证明等材料电子版(包括Word版本及盖章扫描版)和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至校团委,地址:育才校区就业指导中心三楼,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dtw@mailbox.gxnu.edu.cn。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未尽事宜,请与我委联系。联系人:谭智奇,联系电话:5848822、18677381868。
附件:
1.第24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2.第24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
3.第24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申报工作注意事项
校团委
2020年3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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