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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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和生活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通知
发送部门:保卫处/武装部  发布日期: 2020-02-11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障我校教职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这场防控阻击战,根据国家、自治区、桂林市以及七星区制定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校园和生活区进行封闭式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联防联控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将校园和生活区化为若干网格点,落实网格化管理。做好校园和生活区排查服务管理工作,做到一人一档逐一造册;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做到不漏一人登记造册。各学院(部)各相关单位要将上述要求细化到本单位的防控工作方案中加以落实。

    二、严格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2020116日后来自武汉市等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2020116日后到过武汉等疫区的人员;密切接触过上述两类人员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人员;现在湖北出差、休假、 旅游、探亲等短时停留,且计划2020214日前返回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必须主动向学校和社区报告。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应自觉居家隔离14天,还须在抵达1小时内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和学校报告;出现发热、咳嗽或其他不适症状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并主动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对不主动报告、不配合有关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控制出行。所有进出校园和生活区(含车辆和步行)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测量,无异常后,主动出示相关通行证,经核实记录后进出学校校园和生活区。如有异常,必须登记相关信息并劝其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的,严禁出入校园和生活区。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出入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联系保卫处说明情况后方可放行。

    为便于严格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通行证分为四种:南院通行证“育才校区、南院通行证”“值班人员通行证” “其他人员上班通行证

    各类人员办理通行证程序如下:

    (一)教职员工:住南院户主本人持身份证前往农行门前体温测量处登记办理《南院通行证》;住北院、东院、师大与朝阳乡政府市场运作房小区户主持身份证前往南院入口农行门前体温测量处登记办理《育才校区、南院通行证》。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 1 名家庭成员凭证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1 次,每户限办一张。

    (二)确需外出上班的本校教职工:由各学院(部)、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提出名单报保卫处备案后办理《值班人员通行证》。

    (三)确需外出上班的教职工家属:由各学院(部)、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提出名单报保卫处备案后办理《其他人员上班通行证》,教职工本人应如实报告家属身体健康状况,如因漏报、瞒报造成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教职工责任。

   (四)租住校内房屋的其他人员:由出租房屋的教职工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向保卫处备案,根据租住地办理相应通行证,如需每天外出上班的,还应由租户所在单位开具疫情期间必须上班的证明,报学校保卫处备案后办理《其他人员上班通行证》,出租房屋的教职工应负责排查并如实报告租住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出行、接触人员情况,如因漏报、瞒报造成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出租房屋教职工的责任。

   (五)房主(或房东)已不是本校教职工且居住在学校校园及生活区内的其他人员:由社区负责排查和管理,经社区同意开具相关证明,报学校保卫处备案后办理《其他人员上班通行证》。

    四、食材部、超市、饭堂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接收体温检测、佩戴口罩。货源配送尽量校外交接,必须进出校园的配送车辆需提前备案,由保卫处与采购单位共同管理。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进出由保卫处进行管理。

    五、严禁在校园和生活区开展一切聚集性的活动;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学校和社区备案。

    六、对拒不听从学校和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进行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提请学校纪委(监察处)严肃问责。

    本通知从发布之日实施,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知。未尽事宜,请与保卫处和育才社区办联系,保卫处电话:5822110,育才社区办电话:5826971。

 

                  广西师范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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