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尊师重道 敬业乐群
关于做好新一轮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党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 2020-01-31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新一轮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桂组通字〔2020〕5号)精神,现将我校选派新一轮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数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我校须选派的工作队员共计8人,岗位及人数分别为:

(一)工作队长:1人

(二)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6人

(三)工作队员:1人

二、人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有较强工作能力,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开拓创新意识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三)在上述条件基础上,工作队长、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人选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其中工作队队长须为处级干部。

三、驻村时间、待遇及管理

(一)任期

本轮选派的工作队员任期2年,从2020年3月至2022年3月。具体派驻和收队时间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通知进行。

(二)待遇

1.工作队员派驻期间,其干部身份和编制性质不变,除晋升定级外其原工作岗位、职务以及政治待遇不变,其工资福利照发。学校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派驻期间的待遇和条件保障。

2.经学校审查确定派出的工作队员,在派出前符合科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资格条件的,经考核可以直接晋升科级干部职务。驻村2年结束后,对工作表现优异、成绩突出、深受当地干部群众好评的工作队员,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3.派驻基层工作经历存入个人档案。工作队员中的中共党员,党组织关系要转入所派驻的县乡村。

(三)管理

选派人员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和学校双重管理,需按要求参加培训和考评。

派驻期间,所有工作队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每月驻村时间(工作队长驻县)不得少于20天,按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选派单位不得安排工作队员其他任务,不得要求其提前返回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需经校党委组织部报请上级批准。

四、报名推荐办法及时间要求

(一)报名推荐办法

采取个人报名、单位推荐和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个人填写《2020年新一轮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报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后报校党委组织部。

2.单位推荐

按照师政人事〔2012〕20号文件精神,2016年以来尚未派出工作队员的单位须推荐1名工作队员(含工作队长和第一书记),填写《2020年新一轮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报名推荐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报校党委组织部。

学校鼓励各单位积极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锻炼。

3.组织选派

由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会同校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学校实际择优选派工作队员。

最后由校党委组织部将以上3种方式产生的初步人选汇总报校党委确定选派对象。

(二)时间要求

报名、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下午5:00前。

以上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校党委组织部(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63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电子邮箱:gxsdzzb@mailbox.gxnu.edu.cn。联系人及电话:罗富元,18078320911;黄展鹏,0773-3690176,15878345837。

 

附件:2020年新一轮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报名推荐表

 

 

校党委组织部

2020年1月31日

附件

2020年新一轮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报名推荐表.docx

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