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学校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于1月3日发出《关于开展普法考试的通知》。现就此次普法考试的相关情况作补充通知如下:
1.参加考试的对象为全校在编教职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原通知附件1有说明)。
2.参加考试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月30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考试时间,原通知附件1有说明)。
3.考试网址、考试账号和初始密码详见原通知附件1。
4.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普法考试情况与各单位职工年度评先评优相挂钩。
5.根据上级考试系统统计数据(截止1月19日上午9时)显示,我校部分老师存在已参加考试但未完成视频学习(6学时)的情况,此种情况为未通过考试。
请各学院(部)、各单位及时组织好本单位教职工完成普法考试。
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校党委宣传部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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