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成才报国。现将我校2020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不含往届生)。
二、评选比例
各学院(部)按学历层次分别推荐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届毕业生人数的25%,多推无效。
三、评选条件
(一)本科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重修科目(因考试不及格重修),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前50%。
4.较好掌握一门外语,外语成绩应达到授予学士学位对外语方面(含第二外语)的要求(详见《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师政教学〔2018〕55号)。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7.在校期间(现学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各类学科(技能)竞赛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①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等全国性学科(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或铜奖)(含)以上者;或参加全国性文艺、体育比赛(含艺术展比赛),获得个人前八名或集体(不含大合唱比赛)前六名奖励者。
②参加全区(含赛区)学科(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或银奖)(含)以上者;或参加全区(含赛区)文艺体育比赛(含艺术展演),获得个人前三名或集体(不含大合唱比赛)前两名奖励者。
上述①②项所涉及的竞赛项目详见《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科(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师政教学〔2016〕194号)。
(2)在校期间,至少1次获得下列表彰奖励,其他未提及奖项不计入内:
国家奖学金、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西优秀共青团员、桂林市优秀共青团员、校长奖学金、校级优秀党员、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校级三好学生、校级十佳团员、校级学生干部标兵、校级优秀团支书、校级优秀团干、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学干、校级宣传文体积极分子。
8.在同等条件下,自愿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到基层单位、中小微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就业或选择自主创业并已注册、创办公司的应优先推荐。
9.在校期间有其他特别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的个别学生,比如有引起社会积极评价的见义勇为行为、慈善行为或服兵役期间立三等功以上,由学院(部)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研究提出并报学校审定,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二)研究生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补考科目,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4.较好掌握一门外语,外语成绩应达到授予学位对外语水平的要求。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7.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各类学科(技能)竞赛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①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等全国性学科(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或铜奖)(含)以上者;或参加全国性文艺、体育比赛(含艺术展比赛),获得个人前八名或集体(不含大合唱比赛)前六名奖励者。
②参加全区(含赛区)学科(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或银奖)(含)以上者;或参加全区(含赛区)文艺体育比赛(含艺术展演),获得个人前三名或集体(不含大合唱比赛)前两名奖励者。
(2)在校期间,至少1次获得下列表彰奖励,其他未提及奖项不计入内:
国家奖学金、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广西优秀共青团员、桂林市优秀共青团员、一或二等学业奖学金、校级优秀党员、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校级三好学生、校级十佳团员、校级学生干部标兵、校级优秀团支书、校级优秀团干、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学干、校级宣传文体积极分子。
8.在同等条件下,自愿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到基层单位、中小微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就业或选择自主创业并已注册、创办公司的应优先推荐。
9.在校期间有其他特别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的个别学生,比如有引起社会积极评价的见义勇为行为、慈善行为或服兵役期间立三等功以上,经学院(部)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研究提出并报学校审定,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10.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在具有合法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篇);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与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期刊论文时导师是第一作者,本人作为第二作者的可视为第一作者;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侧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对科研成果可适当降低要求,应达到授予学位对科研方面的要求;艺术类、体育类研究生科研要求可由本专业内获奖的作品等形式代替,应达到授予学位对科研方面的要求,具体由学院(部)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评选程序
(一)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推荐初选名单。
(二)将初选名单在学院(部)内公示三天,接受师生监督,无异议后报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学校对各学院(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表彰。
五、评选要求
(一)评选表彰优秀大学毕业生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就业的一种有效手段。各学院(部)要精心组织,严格规范评审推荐程序,择优推荐,认真细致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做好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使优秀大学毕业生真正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对此次评选后至毕业离校前不能合格毕业、触犯法律或违规违纪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部)要按程序收回其校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报请学校撤销其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三)各学院(部)要认真填报汇总《2020届广西师范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表》(详见附件2和附件4,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jyb5846451@163.com,邮件主题及文件命名格式为“XX学院(部)+2020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材料”),材料上报时间为2020年1月3日前。
(四)各学院(部)要组织毕业生认真填写《2020届广西师范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和附件3,一式一份,只报纸质版),等待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部)根据公示编号统一将《登记表》按序整理移交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2020届广西师范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中涉及学院(部)审核盖章时间应在2020年1月3日前。
(五)未尽事宜,请与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郑老师联系,电话:5846451。
附件:1.2020届广西师范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本科生)
2.2020届广西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本科生)
3.2020届广西师范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研究生)
4.2020届广西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研究生)
学工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附件1:2020届广西师范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本科生).doc
附件2:2020届广西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本科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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