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准确了解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情况,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监管,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9〕173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及范围
(一)本次博士生导师采集对象范围:2018年9月1日~2019年10月31日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的主指导导师及合作导师,2019~2020学年已不再担任博士生导师(已离退休、已去世、已解除导师聘用关系)的相关人员数据信息可不采集。
(二)本次博士生采集对象范围:2018年9月1日~2019年10月31日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
(三)本次项目采集范围:处于采集对象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于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主持的在研或结题项目。
(四)其中表1-1-1,表1-1-1续1、表1-1-1续2、表1-1-2、表1-2-1为必填,其他表为选填。
特别提醒:采集对象范围截止到10月31日,项目采集范围截止到8月31日,我校教育事业统计代码为4145010602,导师唯一识别码为:4145010602+工号,外聘导师的唯一识别码工号部分由研究生院编制,博士生唯一识别码为:4145010602+学号。
二、填报要求
(一)由于此项工作涉及我校博士学位点申请与评估、一流学科建设、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以及博士生招生计划分配,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信息精准,按时按要求完成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工作。
(二)请各单位于2019年11月29日下午4:00前将信息数据提交至学位办邮箱:gxsdxwb@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人及电话:李永华,3699816。
附件:1.2019年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采集数据模板
2.2019年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项说明
3.博导系统常见问题汇总
4.2018年9月1日~2019年10月31日在我校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名单
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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