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近期,桂林市创城检查工作组到我校检查,发现我校建筑内灭火器、室内消火栓检查记录卡仍存在无检查记录卡、有记录卡但未及时检查登记现象。为进一步配合做好桂林市创城工作,切实落实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标准
按照检查工作组要求,每处灭火器放置点、室内消火栓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每月月底前检查者要进行签名登记。检查标准如下:
(一)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部件是否缺少,铅封是否完好,外观是否干净。
(二)室内消火栓:水压是否正常,启动按钮是否正常,配套器材是否完好。
二、工作要求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我校灭火器、室内消火栓检查记录卡已于年初发放到各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放置在每处灭火器放置点、室内消火栓处。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安排专人于每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在检查记录卡上登记并签名。2019年10月检查记录未按时登记的,请于11月6日前进行补登记,桂林市创城检查工作组将于11月7日再次来我校复查。
未尽事宜,请联系保卫处,联系人及电话:王永旺,5851169。
保卫处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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