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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送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发布日期: 2019-10-10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政治建设,同时推动学校“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根据党委工作安排,决定10月上旬对《中共广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广西师范大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重大事项不按规定请示报告的情况;

    2.是否存在擅自决定超出自身职权范围的重大事项的情况;

    3.是否存在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的情况;

    4.是否存在请示报告不及时、不规范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方式

    1.单位自查。各单位要对照制度规定和监督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查。自查情况要以书面形式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校纪委办。

    2.学校抽查。 由校纪委办牵头,组织党办、校办、督查办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将贯彻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结合起来。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对相关制度的学习,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制度的自觉性。要把贯彻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扎实开展好自查工作,杜绝走过场、形式主义。

    2.对标要求,将监督检查工作与“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度执行方面发现的问题,要将自查及发现问题的整改与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结合起来,边学边做,查改结合,深入检视问题,切实抓好整改。

 

 

党  办

纪委办

校  办

督查办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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