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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同升国旗、同唱国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升国旗仪式的通知
发送部门:党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9-29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学校决定于国庆节当天在雁山校区举行“同升国旗、同唱国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升国旗仪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9年10月1日(星期二)上午8:00~8:30

    二、地点

    雁山校区图书馆东侧广场

    三、参加人员

    (一)全体在家的校领导、校党委常委;

    (二)各学院(部)、各单位各1名主要负责人;

    (三)我校“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获得者(另行通知);

    (四)我校2019年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自治区道德模范等称号获得者(另行通知);

    (五)我校脱贫攻坚工作队代表(另行通知);

    (六)学校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负责人;

    (七)各学院(部)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全体专职辅导员(不含分团委书记);

    (八)雁山校区各学院(部)各80名学生代表。

    四、工作要求

     (一)党办负责落实校领导、校党委常委和各学院(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仪式;

    (二)学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脱贫攻坚工作队代表参加仪式;

    (二)宣传部负责仪式氛围营造、摄影摄像及宣传报道;

    (三)统战部负责落实学校各民族党派、统战团体负责人参加仪式;

    (四)学工部(处)负责场地布置和相关人员乘车安排;

    (五)校团委负责落实学生志愿者,协同学工部(处)共同实施升国旗仪式具体事宜;

    (六)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通知和落实车辆接送我校“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获得者、2019年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自治区道德模范等称号获得者参加仪式;

    (七)武装部/保卫处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

    (八)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协同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落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获得者参加仪式;

    (九)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集团负责仪式现场的水电、卫生等相关工作;

    (十)校医院负责仪式现场的医疗保障相关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全体参加活动人员须提前20分钟进场完毕,按场地划分区域列队就位;

    (二)参加活动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保持会场秩序,着装整洁(参加活动的老师须着白色长袖衬衫、深色长裤,学生参照老师着装要求,尽量一致),佩戴校徽;

    (三)育才校区参加升国旗仪式的教职工请于当天上午7:00在育才校区南大门候车点乘车统一前往雁山校区。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工部(处)联系,联系人:陈鹏,联系电话:15977077834。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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