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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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超面积行政办公用房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资产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19-09-06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学校9月5日机关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依据上级行政办公用房有关管理规定和标准,以及学校公共用房管理办法规定,学校拟对各单位超面积使用行政办公用房再次进行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范围

   学校所有行政办公用房

      二、整改完成时间

    9月19日(星期四)前完成。

      三、行政办公用房面积配备标准

类别

人员级别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厅级

正厅级

30

副厅级

24

处级

正处级

18

副处级

12

科级

科级及以下

9

     四、整改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办公用房配备标准开展超面积办公用房整改工作。

  (二)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兼任多个职务的,只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1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三)对于腾退的行政办公用房,不允许再以增设会议室、资料室等形式占用办公用房资源。请各单位将腾退的办公用房钥匙交回公共用房管理科集中保管,不得再使用。

  (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超面积办公用房整改工作负总责,认真审核需填报的《广西师范大学超面积行政办公用房整改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并负责签字确认

   (五) 9月19日后,如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学校将依规进行问责。

   如对本单位行政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有疑问,可向资产管理处公共用房管理科咨询(电话:3696584)。

   五、其他事宜

   请各学院(部)、各单位于9月19日(星期四)前完成以上整改工作,并将《广西师范大学超面积行政办公用房整改情况登记表》报送资产管理处公共用房管理科(雁山校区起文楼南楼120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fgl@mailbox.gxnu.edu.cn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超面积行政办公用房整改情况登记表

 

 

                                广西师范大学                                

                                2019年9月6日

 

 

 

附件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超面积行政办公用房整改情况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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