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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党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 2019-09-05

各学院(部)党委: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 1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9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党员档案材料

    学生党员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党校结业证书、《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或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书)和《入党志愿书》等。各学院(部)要对党员档案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如发现不符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的或党员材料缺失的,要及时与党员原所在党组织联系、核实并妥善解决。对于入党积极分子,材料齐全的,应继续培养教育,培养时间可连续计算。材料不齐全的,应根据其现实表现,经支部重新讨论通过,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从支部讨论通过之日算起。

    各学院(部)在审查党员档案材料的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党员信息采集与新生档案移交整理工作,避免重复查询。本科新生党员的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档案移交前完成;研究生新生党员的信息采集工作,应安排在各学院研究生到档案馆整理档案的时间段内。

    二、及时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各学院(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并进行审查。

     1.从广西区外转入的,纸质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对于纸质介绍信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接收的,应及时通知党员本人退回原单位重新开具;同时采集党员基本信息,录入党务系统。各学院(部)收齐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并与党员档案信息核对无误后,请于10月18日前委派两名同志到校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区外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2.从广西区内转入的,应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电子审批。电子审批时要查核党员档案、确认转入党员各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党员原所在党组织联系沟通。电子审批也应在10月18日前完成。

    三、加强对新生党员、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

    各学院(部)要及时将新生党员编入新的支部,并加强教育管理。对于预备党员,应继续做好考察及转正工作;对于入党积极分子,要重新为其指定培养联系人,保持教育培养的连贯性。

    四、其他事项

    各学院(部)党委在审查新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材料时,要注意采集党员基本信息,及时录入党务系统(广东版和网络版要同时录入更新),汇总到《新生党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请将加盖公章后的表格纸质版于10月22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gxsdzzb@gxnu.edu.cn

    未尽事宜,请与组织部联系,联系电话:3690176。

    附件:2019级新生党员信息采集汇总表

校党委组织部

  2019年9月5日

附件

附件:2019级新生党员信息采集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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