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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职员工电动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通行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保卫处/武装部  发布日期: 2019-09-02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集中整治的通知》(师政安稳〔2016年〕1号)要求,本学期起禁止所有学生在校园使用电动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等车辆,为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现将做好教职工(含家属)电动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以下简称“车辆”)通行证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全体教职工车辆办理新的通行证,原证作废。教职工凭有效证件到保卫处办理。

    二、食堂、商业门面、建设工地等人员的车辆,填写由所属单位负责老师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动车、摩托车通行证申请表》(见附件)到保卫处办理。

    三、通行证由车主牢固张贴在车辆前方醒目位置,以便于查看。

    四、请各学院(部)、各单位加强宣传,尤其是对食堂、商业门面、建设工地等人员的宣传,确保上牌工作的落实。

    五、办理时间:9月2日-6日正常上班时间。

    六、办理地点:育才校区保卫处办公楼104室,雁山校区行政北楼267室,王城校区保卫处办公楼107室。

      附件:电动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通行证申请表

 

 

                       保 卫 处

                       2019年9月2日

 

附件

附件:电动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通行证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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