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学校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保重点、控一般、促统筹、提绩效”的总体预算管理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综合改革及“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紧扣学校党委的决策布署及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全面做好2020年预算编制工作,为学校建设发展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二、编制总体要求
(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预算编制应以收定支,量力而行。收入预算应全面真实,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应在财力可能的范围内,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
(二)全面预算,统收统支。各单位组织完成的所有收入和安排的各项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各单位要准确测算各类收入,明确收入资金来源,统筹安排各类支出,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制度。
(三)降低成本,勤俭节约。要坚决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勤俭办学,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立节约型校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学校预算资金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绩效管理,优化配置。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深化预算执行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各单位要长远谋划工作,在做好前期立项调研论证基础上,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同时,高度重视绩效目标编制与目标完成评价工作,优化资源配置。
三、主要内容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学费、住宿费收入)、科研收入及其他收入。
1.学校总收入预算由财务处测算编制。
2.普通高校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2019年6月底在校生人数、2019年离校生人数及2019年招生人数情况分别由研究生院、教务处负责填报;各类成人教育2020年招生计划及2019年在校生人数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填报;外国留学生2019年6月底在校生人数、2019年离校生人数及2019年招生人数情况由国际文化教育学院负责填报。
3.科研收入:由科技处、社科处上报。
4.其他收入:其中经营性资产收入由资产处上报,短期培训费收入等其他收入由各承办单位上报。
(二)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1.人员经费预算的编制
(1)人员经费预算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各类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经费、住房公积金、临时聘用人员经费、离休费等。
(2)人员经费预算由人事处统一编制。
(3)学校各单位按文件规定允许发放的各类奖励、公共及专业课课酬、津补贴向人事处申报,由人事处根据上级和校内文件相关规定组织审核上报。
(4)劳动用工管理中心负责提供临时聘用人员经费预算(含人数、社会保障费标准等)
2. 公用经费预算编制
(1)各单位申报的业务费、日常专项原则上保持零增长,不得超过2019年预算核定水平。
(2)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按照“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只减不增的原则,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预算不得超过2019年预算数。
(3)各单位以往因工作需要、在公用业务经费中列支的校内人员绩效及劳务酬金,需就经费项目名称、发放内容、对象、范围、标准、总额等单独向人事处、财务处填报开支计划,经人事处、财务处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审定,原则上不得在公用业务经费中开支人员经费。
(三)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建立专项项目库,实行项目滚动管理。各部门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项目申报组织和滚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申报项目预算。项目库中的项目经过评审论证后做为每年编制支出预算草案的重要依据。
(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
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要按政府采购预算表格填列相关内容,即:必须细化到项目及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用途,明确采购时间、采购方式。没有政府采购预算的,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不予采购,财政厅不予从国库资金中支付。政府采购预算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各部门的政府采购结余资金,不得调整用于部门其他支出,经核实后全部收回财政总预算。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2020年预算申报,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逐级汇总上报。
(二)2019年7月18日前,各单位完成“一上”预算申报工作。报送材料(见附件1-4)经单位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雁山校区起文楼财务处计划管理科254办公室,并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cwcjhk@mailbox.gxnu.edu.cn。
(三)2019年9月15日前,财务处审核各部门预算申报数,根据教育厅“一下”预算控制数,在与各单位沟通的基础上提出综合平衡建议,并下达各单位“一下”预算控制数。
(四)2019年12月1日前,各单位根据财务处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调整、细化本单位预算,在财务处云杰系统申报预算,报财务处审核。财务处汇总校内综合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报经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其中,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的部门预算,按“二上”部门预算要求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
(五)2020年初,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并批准的校内综合预算,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处下达至各单位执行。
附件:1.公务用车情况录入表
2.收入预算表
3.支出预算表
4.集中采购货物类项目预算明细表
5.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财务处
2019年7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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