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确保做好月末个人所得税纳税清算,以及次月工资及时发放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类发放业务办理效率,财务处拟将各类发放业务单接受及办理时间调整为:月末正常接收各类劳务酬金发放单据,每月最后六个工作日收到的单据,将会在次月工资发放完成后第一时间进行处理,请相互转告。
未尽事宜,请联系财务处会计科,联系电话:3695667。
财务处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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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做好月末个人所得税纳税清算,以及次月工资及时发放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类发放业务办理效率,财务处拟将各类发放业务单接受及办理时间调整为:月末正常接收各类劳务酬金发放单据,每月最后六个工作日收到的单据,将会在次月工资发放完成后第一时间进行处理,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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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8日
桂公网安备4503050200026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