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措施》精神,严格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调整和优化会议安排,提高会议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将每周三定为学校“无会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无会日”工作制度,倡导“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实现全年校级会议总量减少,会议时长普遍精简,干部职工花更多时间工作在基层一线,把更多精力放在有效落实工作上,把更多精力放在为师生解决实际问题上。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明确每周三为“无会日”。除中央、自治区等上级明确要求召开的会议,以及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其他急需布置协调的工作会议外,原则上在每周三“无会日”期间不召开全校性的工作会议,包括不召开涉及需要二级单位负责人和教职员工参加的会议以及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以及其它类型的工作协调会、工作布置会等会议。
特殊情况确需在“无会日”召开的会议,必须报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召开。经同意后召开的会议严格按《广西师范大学会议管理办法(试行)》(师政办〔2019〕4号)执行。
(二)转变作风狠抓执行。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严格执行“无会日”制度,在全校上下和干部职工中增强就简去繁意识,大力倡导务实高效、狠抓执行的鲜明要求,把更多时间放在密切联系师生、推动工作落实上来,以学校建设发展成效检验干部职工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各学院(部)、各单位要切实把“无会日”工作制度贯彻到位,精简本单位内部各类事务性会议,进一步抓好工作的执行和落实,如期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四)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学校全校性会议安排和“无会日”有关情况,积极改进会议管理;校纪委办和督查办要及时对各单位执行“无会日”工作制度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
(五)学校“无会日”工作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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