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及所属分工会:
创建文明家庭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社会风气、推动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和重要支撑。按照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参照《全国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和《关于2019年继续在全区深入开展寻找广西“最美家庭”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为我校教职工家庭;评选名额10户。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2.遵德守礼。家庭成员崇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乐观豁达、待人宽容,关心他人、助人为乐。
3.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沟通顺畅,感情深厚、亲情陪伴。
4.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为民、甘于奉献。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
5.家教良好。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用正确思想、正确行动、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子女。
6.家风淳朴。弘扬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廉洁齐家、修身劝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
7.绿色节俭。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生态意识和绿色环保理念强,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再利用。
8.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评选办法:采用自荐与推荐相结合,教职工家庭可自荐参加“文明家庭”评选;各分工会、离退处、社区办可推荐教职工家庭参加“文明家庭”评选。
2.评选程序:根据自荐、推荐结果,校工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选,最后报送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党委审核批准。
四、材料报送要求
1.自荐:请教职工家庭填好《2019年广西师范大学文明家庭申报表》(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在职教职工经分工会、离退休教职工经离退处审核后报至校工会;
2. 组织推荐:请分工会、离退处、社区办推荐的教职工家庭填好《申报表》报至校工会;
3.请分工会、离退处、社区办于2019年6月13日(星期四)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及家庭生活照片一张(jpg格式,文件不小于2M)电子版发送至1113946829@qq.com邮箱,纸质版交到育才校区教工活动中心404室或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41室。联系人:赵丽,联系电话:5833084。
附件: 2019年广西师范大学文明家庭申报表
校工会
党委宣传部
离退处
2019年5月30日
附件


桂公网安备450305020002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