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保证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确保学校工资正常发放,拟定每月1日至20日接收劳务发放单,以便预留相应时间完成劳务发放单审核至记账全流程。
未尽事宜,请联系财务处会计科,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3695667。
财务处
2019年5月24日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保证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确保学校工资正常发放,拟定每月1日至20日接收劳务发放单,以便预留相应时间完成劳务发放单审核至记账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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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4日
桂公网安备4503050200026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