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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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 2019-05-1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的队伍建设,确保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做好我校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稿)》精神,结合我校当前学科建设发展及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学校拟开展2019年度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本次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本着有利于提高我校的科研与教学水平,有利于我校的学位点学科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我校学科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有利于我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成长,有利于开创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工作新局面的基本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博士点资源,从学校发展的总体需求出发,按需设岗,按岗遴选,选聘上岗,博士生导师的知识结构须与岗位需求相一致,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高度重视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 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鼓励从事与该学科有密切相关研究的且符合博士生导师基本条件的教师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

    二、申报学科

    本次博士生导师遴选按二级学科申报,申报学科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

    三、申报条件

    博士生导师遴选的申报条件请参照《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稿)》(见附件1)执行。对学术水平高、有高层次在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科研成果突出、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的教师,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兼职博士生导师的选聘

    学校鼓励兼职博士生导师的申请,各学院(部)可根据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学科结构调整的需要积极发动、接纳和推荐国内外公认的高水平的专家申请我校兼职博士生导师兼职博士生导师的选聘条件与校内在职选聘博士生导师选聘条件一致,学历和科研成果严格《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稿)》执行外,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表明其在学术研究和研究生培养方面与我校相应博士点有较长期密切联系与合作的证明并有校内本专业的两名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

    (二)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所在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博士生和落实课题及经费等协议。

    五、遴选程序申报时间安排

    本次博士生导师的遴选申报工作截止日期:2019年5月24。各学院(部)要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做好有关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请阶段(5月15日5月24日)

    各学院(部)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动员教师学习相关文件制度;凡具备博士生导师条件的教师(含拟申请为兼职博士生导师者)向学位点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一式5份(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近5年(2014年5月至今,下同)与所申报学科专业相关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奖励、科研项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包括:

    1.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5篇,要求提供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复印件等;

    2.学术专著:要求提供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复印件等;

    3.作为项目负责人(含主持的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有经费到校财务为据)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批文复印件;

    4.科研奖励:要求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照《申请表》、代表性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的顺序,左侧装订成册,所有材料限用A4规格复印。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阶段(524日5月31日 )

    各学院(部)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照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者为通过,并将表决结果写进《申请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栏。同时填写《2019年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汇总表》(附件3),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通过的申报人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5月31日前一并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邮箱:gxsdxwb@163.com

    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向研究生院推荐10名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的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并严格保密,供研究生院参考选聘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三)校外同行专家通信评议阶段(6月1日~6月30日)

    研究生院负责将初审通过的申材料汇总后,交由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成员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合格者,由研究生院负责将其申报材料聘请校外同行专家进行无记名通信评议。对每位申请者进行通信评议所聘请的专家不少于3人。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阶段(7月上旬)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在参考校外同行专家进行无记名通信评议意见基础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凡达到与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者为通过。通过者名单由校学位办在校内进行公示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一个内,若无署名的书面意见,或虽有署名的书面意见但经仲裁无问题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学校发文,确定其具备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

    六、通过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申报材料报校学位办的同时,每位申请人(含兼职申请人)须缴纳校外同行专家通信评议评审费1500元,否则不予审理。

    七、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材料,所有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的材料,将在校园网上公示一个月,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联系人:李永华,联系电话:3699816、5848382。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稿)

          2.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3.广西师范大学2019年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9年5月16日

                                  

 

                                         

附件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稿).doc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2019年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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