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要求,为认真做好2019年第二季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的认定范围和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二)已获认定专家无需申报(专家名单详见附件3)。
二、受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学院(部)提交申请材料;
(二)所在学院(部)审核申请资格和材料真实性,符合申报条件的报人事处审核;
(三)经学校审核后,向广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推荐。
三、申请材料要求
(一)纸质版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一式3份。
2.附件证明材料一式3份:
(1)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17年)》的相关凭证,包括:获奖证书、任职证明、入选证明及课题、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证明等复印件。
(2)申请人与学校签订的服务协议(在编教师无需提供)。非全职的需提供每年累计在校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工作时间证明材料一式3份。
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和附件证明材料合订成册。
(二)电子版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Word版一式1份。
2.证明材料PDF一式1份。
(三)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本次人才认定申请工作,统一收集申请材料并于2019年4月23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gxnuszk@126.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联系人:周勇,电话:3690071。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
3.我校获第一批广西高层次人才认定人选名单
人事处
2019年4月17日
附件


桂公网安备450305020002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