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4号)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广西教学名师”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于2019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广西特级教师、广西优秀教师、广西优秀教育工作者、广西教学名师评比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及基本条件(详见附件2)。
(二)参评广西优秀教育工作者,还需在工作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二、推荐名额
广西教学名师7名(其中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名,中小学教师4名),优秀教师8名(其中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名,中小学教师4名),特级教师4名(均为中小学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其中高校行政管理或教辅人员1名,高校专职辅导员1名,中小学校行政管理、教辅人员4名,中小学班主任4名)。
三、推荐名额分配
(一)各学院(部)推荐广西教学名师、广西优秀教师、广西优秀教育工作者(行政管理、教辅人员),每个类别不超过1名;
(二)各机关、业务部门推荐广西优秀教育工作者(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1名;
(三)学工部(处)推荐广西优秀教育工作者(专职辅导员)1名;
(四)各附属单位(附属中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卓然小学、实验幼儿园,以下统称“中小学”)每所学校均可推荐广西教学名师、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各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校行政管理、教辅人员)各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班主任)各1名;
(五)无符合评选条件人选的单位可不推荐。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把质量关。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人选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人选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按照评选条件,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二)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会同相关单位对各单位人选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人选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
(三)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的推荐名额,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广西教学名师进行评选;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专家对广西优秀教育工作者(高校专职辅导员)进行评选;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组织专家对广西优秀教师、广西优秀教育工作者(高校行政、教辅人员)进行评选;基础教育与合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附属中小学申报材料进行评选,分别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四)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将拟推荐人选汇总后提交学校审定。
(五)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六、材料上报
(一)广西教学名师
1.广西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简明表(附件4);
2.广西教学名师(本科院校)推荐表(附件8)或广西教学名师(中小学)推荐表(附件11);
3.推荐人选简要事迹(含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限200字以内);
4.推荐人选支教或实践方面的证明材料(中小学教师提供,其他推荐人选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书(中小学教师提供,其他推荐人选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6.广西教学名师(中小学、中职)推荐人选教育教学能力评定表扫描件(附件15,中小学教师提供,其他推荐人选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7.代表中小学广西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教学水平的优秀教案2~3件扫描件(中小学教师提供,其他推荐人选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二)优秀教师
1.自治区优秀教师推荐人选简明表(附件6);
2.自治区优秀教师推荐表(附件13);
3.推荐人选简要事迹(含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限200字以内);
4.推荐人选支教或实践方面的证明材料(中小学教师提供,其他推荐人选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书(中小学教师提供,其他推荐人选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6.代表中小学广西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教学水平的优秀教案2-3件扫描件(中小学教师提供,其他推荐人选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1.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简明表(附件7);
2.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附件14);
3.推荐人选简要事迹(含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限200字以内)。
(四)特级教师
1.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简明表(附件5);
2.特级教师推荐表(附件12);
3.推荐人选简要事迹(含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限200字以内);
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书(中小学教师提供,其他推荐人选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5.推荐人选支教或实践方面的证明材料;
6.代表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教学水平的优秀教案2~3件扫描件;
7.特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评定表扫描件(附件16)。
七、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于2019年4月30日(星期二)17:00前将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均为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报送至雁山校区行政北楼579教师工作部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gxnujsgzb@163.com,邮件标题及附件命名为“单位+广西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广西教学名师申报材料”。待学校推荐完成后,再统一组织拟推荐人选登录全国教师管理系统填报、上传信息数据,并上交20分钟现场教学视频(刻录光盘)及其他证明材料。
请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再接受增补、更改、替换任何材料。未尽事宜,请与教师工作部联系,联系人钟老师,联系电话:0773-3690072。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广西教学名师”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10号)
2.“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广西教学名师”评选范围及条件
3.“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广西教学名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4.广西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简明表
5.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简明表
6.自治区优秀教师推荐人选简明表
7.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简明表
8.广西教学名师(本科院校)推荐表
9.广西教学名师(高职)推荐表
10.广西教学名师(中职)推荐表
11.广西教学名师(中小学)推荐表
12.特级教师推荐表
13.自治区优秀教师推荐表
14.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15.广西教学名师(中小学、中职)推荐人选教育教学能力评定表
16.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教育教学能力评定表
17.“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广西教学名师”材料编号分配表
18.评比表彰系统登录方法
19.评比表彰材料申报流程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19年4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