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树立和宣传我校青年教职工中的先进典型,在青年教职工中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年教职工争做“四有”好老师,为我校创建文明校园添砖加瓦,为我校“双一流”建设和综合改革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第十二届“十佳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岁,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各学院(部)、各单位限推荐1名(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具有广泛的认同度。
(二)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或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绩。专任教师要求工作量饱满,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教书育人,师德高尚,教风端正,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管理、教辅人员要求在学校管理或服务工作中,勇于担当、廉政勤政、作风扎实、勤于思考、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群众反映好。
(三)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积极为学校的发展出谋献策,为学校争得荣誉作出了较大贡献。
三、评选办法及表彰
(一)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选活动由校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党办、校办、纪委办、宣传部、组织部、统战部、学工部(处)、工会、团委、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科技处、社科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评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4月2日,各学院(部)、各单位进行宣传动员,推选候选人并上报材料。
4月3日-4月10日,校党委宣传部进行材料初核。
4月11日-15日,召开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会,确定候选人选。
4月15日-22日,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并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5月上旬,表彰宣传。
(三)表彰奖励
对“十佳青年”获得者在校内外进行广泛宣传,授予荣誉证书。
四、评选要求
(一) 各学院(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 各学院(部)、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评选要求,民主推荐,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三) 各学院(部)、各单位要通过开展评比活动,挖掘先进、树立典型、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在本单位青年教职工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活动氛围。
(四)推荐和评审人选应兼顾各类人员结构。
(五)参评材料
1.《广西师范大学第十二届“十佳青年”候选人推荐登记表》1份;
2.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1份;
3.个人简介PPT一份(请将《推荐登记表》中的内容做成PPT,自动播放,时长2分钟之内,用于评审);
4.《推荐登记表》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成果认证、获奖证书的复印件1份;
5.近期免冠7寸生活照或工作照1张。
以上材料请同时提供电子版。
(六) 请各学院(部)各单位于2019年4月2日(星期二)下午5:00前,将候选人的全部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校党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628室,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到邮箱: sdlilun109@163.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谢婷婷,电话:0773-3693525。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第十二届“十佳青年”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2019年3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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