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据上级行政公房有关管理规定和学校公房管理办法,对各单位超面积使用行政办公用房进行集中整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学校所有行政办公用房
二、清理整改完成时间
3月26日(星期二)之前完成
三、行政办公用房面积配备标准
| 类别 | 人员级别 |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
| 厅级 | 正厅级 | 30 |
| 副厅级 | 24 | |
| 处级 | 正处级 | 18 |
| 副处级 | 12 | |
| 科级 | 科级及以下 | 9 |
四、整改清理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行政办公用房配备标准进行超面积办公用房的整改清理工作。
(二)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兼任多个职务的,只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三)根据学校多校区办学的实际,完全搬迁的二级单位在其主要办学校区安排办公用房,其他校区原则上只设一间值班室。
(四)对于腾退的行政办公用房不允许再增设为会议室、资料室等形式占用办公用房资源。请各单位将腾退的办公用房钥匙交公共用房管理科集中保管,不得再使用。
(五)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超面积办公用房的清理工作负总责,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各学院(部)、各单位请于3月26日(星期二)前完成清理和调整,并在下班前将负责人审核签字的“超面积行政办公用房整改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资产管理处公共用房管理科(雁山校区起文楼南楼120办公室,电话3696584),电子版发到邮箱gfgl@mailbox.gxnu.edu.cn。如对本单位行政办公用房面积有疑问的,可到公共用房管理科借用仪器设备自行测量。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超面积行政办公用房整改清理情况统计表
资产管理处
2019年3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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