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做好学校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工作,进一步落实机关单位(含部分业务部门)搬迁至雁山校区后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预算所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和《广西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学校于每年3月、9月分两次集中进行国有资产报损报废申请工作。请各学院(部)、各单位认真清理核查,确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在2019年3月31日前按照相关处置流程提交报废申请表至资产管理处。
二、按照学校办学布局调整的工作安排,机关单位(含部分业务部门)已搬迁至雁山校区办公。请各搬迁单位认真开展固定资产清点工作,避免因搬迁造成学校固定资产流失;新购置固定资产应尽快完成入库登记;未搬迁的固定资产(如空调等),原使用单位要做好管护工作,待学校育才校区办公用房调整方案出台后,及时与后使用单位完成交接,并配合资产管理处完成资产调拨手续;无法再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由专人负责归类整理,做好清点登记,及时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废。
未尽事宜,请联系资产处资产管理科,具体办公地点:雁山校区行政南楼一楼123室;联系电话:3696562 。
资产管理处
2019年2月27日



桂公网安备450305020002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