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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机关单位(含部分业务部门)搬迁雁山校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资产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19-01-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机关单位(含部分业务单位)搬迁雁山校区工作方案》(师政办〔2019〕2号),我校机关单位(含部分业务部门)于2019年1月14~16日搬迁雁山校区,为做好搬迁过程中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在搬迁前必须落实固定资产分管领导、资产管理员等人员,做好固定资产的清点和登记工作,粘贴好标签,固定资产管理员要注意妥善保存固定资产相关档案资料。

二、搬迁过程中要加强管理,需搬迁的固定资产要落实责任人并制作明显标识,明确标注搬运注意事项,避免因搬运不当、乱摆乱放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遗失;

三、搬迁完成后必须开展固定资产自查工作,逐一进行清点,防止在搬迁过程中造成遗失或损坏。未搬迁的固定资产(如空调等),原使用单位要做好管护工作,直至与后使用单位完成交接,并配合资产管理处完成资产调拨手续。

四、无法再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随意堆放,应由专人负责归类整理,做好清点登记,并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废,在报废前要做好保管工作。

五、新购置的固定资产要落实责任人,尽快完成固定资产入库工作。

    搬迁期间要严格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落实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保证固定资产不毁损、不流失,凡发生固定资产被盗、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等责任事故造成学校固定资产流失的,将依照《广西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资产管理处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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