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学位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编制与发布工作的通知》(桂学位办〔2016〕21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现将编制2017-2018学年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编制质量报告的重要意义
2017-2018学年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是对我校上一学年度(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全面总结,质量报告应体现全面性、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用客观数据和具体事例反映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与状况,并据此作出科学的分析与评价,请各单位充分认识编制质量报告的重要意义,认真负责地做好数据采集分析和文字撰写等相关工作。
二、编制工作分工及日程安排
(一)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9日,数据采集阶段。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19年1月9日下午下班前完成附件3的填写工作,并将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报送学科办李延老师,地址:育才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220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liyan513747@sina.com;请学工部(处)、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管理部门将本部门负责的子模块内容于2019年1月9日前发给学位办李永华老师(地址:育才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326室,邮箱:67120700@qq.com)。
(二)2019年1月10日-1月15日,数据审核及子模块撰写阶段。
研究生院各科室根据附件2的任务分工对本科室负责的支撑数据进行审核处理,并于2019年1月15日前完成相应子模块的撰写工作,请注意将数据以图表的形式融入报告内容中。各部门在子模块撰写时请参考《广西师范大学2016-2017 学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见附件4)的格式和内容。
(三)2019年1月16日-1月24日,报告汇总阶段。
请研究生院各相关科室于2019年1月24日前完成本科室负责部分的汇总工作并提交院办秘书汇总成文。
(四)2019年2月24日-3月1日,审议及第一轮修改阶段。
由研究生院负责人对质量报告进行审议,并请各相关科室根据修改要求做好质量报告的修改工作。
(五)2019年3月2日- 3月10日,质量报告的第二轮修改和定稿阶段。
根据我校专家和领导意见,进一步修改并最终定稿。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联系人:李永华,电话:5847782。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编制与发布工作的通知
2.质量报告任务分解表
3.各学院(部)需要提交的数据统计表
4.广西师范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2016-2017学年)
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