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51号)精神,我校已调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离休人员离休费,从2018年7月起执行,7~12月份的补发额将于2018年12月底前补发到位,2019年1月份工资将按照工资新标准正常发放。
人事处
2018年12月27日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51号)精神,我校已调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离休人员离休费,从2018年7月起执行,7~12月份的补发额将于2018年12月底前补发到位,2019年1月份工资将按照工资新标准正常发放。
人事处
2018年12月27日
桂公网安备4503050200026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