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各学院(部)、各单位: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财务处
2018年12月26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