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各学院(部)、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财务处
2018年12月26日
附件: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