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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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和业务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送部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发布日期: 2018-11-29

各机关、业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机构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11月25日,人事处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对各机关、业务部门工作职责进行论证,发现一些部门职责存在条款简略、主次不够清晰、与学校中心工作、新要求存在偏差等问题。为进一步明晰职责,现对职责进行第三轮修订完善。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要求为出发点,结合本部门业务范围上级文件精神及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十三五”规划和“双一流”建设目标,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结合几年来的工作实际,认真修订完善部门工作职责及人员岗位职责。要求机构职能明确、岗位职责明晰、责任落实到位。

    二、各单位负责落实的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计生、档案、保密、治安保卫、离退休人员和信息工作,不用在单位职责中单列,通用职责由学校统一下文。

    三、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需列在各部门工作职责中。

    四、部门工作职责需经各单位通过班子会议民主讨论决定,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再次定稿后,于12月7日(星期五)前报送至育才校区校办楼305办公室,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nujsgzb@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联系人及电话:钟婉莹,0773--5846403。   

    附件:部门职责样本

 

 

                                  人事处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

附件:部门职责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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