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追授李德威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自觉将学习李德威同志精神与学习宣传部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相结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追授李德威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通知
2.教育部关于追授李德威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
校党委宣传部
2018年11月23日
附件各学院(部),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追授李德威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自觉将学习李德威同志精神与学习宣传部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相结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追授李德威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通知
2.教育部关于追授李德威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
校党委宣传部
2018年11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