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组织开展广西师范大学“三全育人”示范培育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院(部)、各单位积极申报,共收到22个单位25份申报项目材料。经组织专家评审,报学校研究,确定对《以文化人、经世致用——知行并重,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5个项目予以资助,每项资助2万元;对《推动“三全育人”,培养新时代电子工匠——工科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等10个项目予以资助,每项资助1.5万元;对《立德弘艺:思政教育与美术教育融通育人的探索》等10个项目予以立项资助,每项资助1万元。立项资助项目名单见附件。
为确保各获批项目建设工作如期高质量开展,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立项单位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丰富工作项目育人内涵,努力将项目建设内容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发挥好项目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三全育人”工作健康、全面、快速发展。
二、请各立项单位按申请书确定的计划与目标,按照一个项目建设周期(2018年9月-2019年8月)持续优化项目建设,提交中期书面进展报告(本学期末)。一个建设周期后,提交建设工作总结报告。中期书面进展报告和试点总结报告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项目建设期间,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督查督导。
三、各项目负责人作为经费使用第一责任人,要合理预算,各项开支务必按照进度执行,不得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立项资助经费必须用于“三全育人”示范培育项目各项工作开支,包括与项目有关的工作指导、基础能力提升、管理平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术研究、专家咨询、活动竞赛、设备购置等方面支出,不允许用于公务接待和人员经费(与项目相关的专家咨询开支除外)等支出。经费划拨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三全育人”示范培育建设立项资助项目名单(25个项目)
学工部(处)
2018年10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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