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相关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三险一金”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修正案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我校教职工工薪所得计税自10月1日起按新规定执行,由于10月1-7日为国家法定假日,银行系统对公业务平台关闭,无法代发工资,因此10月份工资将于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发放。
人事处
财务处
2018年9月27日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相关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三险一金”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修正案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我校教职工工薪所得计税自10月1日起按新规定执行,由于10月1-7日为国家法定假日,银行系统对公业务平台关闭,无法代发工资,因此10月份工资将于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发放。
人事处
财务处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