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宣传高等学校重大科技成果,充分展示高校在我国科技创新方面的进展,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决定继续开展“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评选工作,现将2018年度我校推荐候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我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学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科学现象有重要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突破性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原始性创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B类: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技术思路、原理和方法上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综合方面优于同类技术。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奖励、鉴定等佐证材料)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之间。
二、申报程序与具体要求
(一)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我校项目的推荐。全区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个。
(二)第七届科技委委员和学部委员每人可推荐1项,不占用推荐单位名额。推荐人均需填写亲笔签名的《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第七届科技委委员、学部委员推荐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所推荐项目方为有效。《推荐表》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给学校,由学校统一报送给自治区教育厅。
(三)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提交论文索引和引用证明,论文、专利、奖励、鉴定等复印件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表》和佐证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20个页面,一式2份。
(四)我校负责对申请项目及成果归属、申报人及其排列顺序等进行全面了解和核实,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公示内容、公示结果与推荐材料一并予以上报。
(五)所有申报项目请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制成纸质和电子两种文档,纸质文档请加盖学院(部)公章。
三、时间安排
(一)请拟申报人员将《申报表》、《推荐表》、《汇总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以上材料均为一式3份)等纸质申报材料于2018年10月15日前报送科技处成果管理与技术转移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科技处邮箱:kjc@mailbox.gx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二)获得教育厅推荐的项目需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具体事宜后续将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管理与技术转移科(育才校区校办楼104室)联系,电话:0773-5846430。
附件:1.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第七届科技委委员、学部委员推荐表
科学技术处
2018年9月26日
附件



桂公网安备450305020002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