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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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学校2018年度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的通知
发送部门:社会科学研究处/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  发布日期: 2018-09-20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规定,为了更好地发挥校级科研项目的培育作用,产出更多的高级别项目和高水平成果,现开展2018年度校级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年度受理申报的校级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类别为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资助强度:5000元/项。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学风端正,工作勤奋;

  (二)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相应的研究能力,研究工作时间有保障;

  (三)申请者必须是已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在校在岗的教职工,申报项目的同时必须报送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者未获得过学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

   三、结题要求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后的要求相符。

  (二)结题的项目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成果,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课题负责人及成员需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或者经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一部。

  (三)发表校级科研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须标注项目资助类别,如“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等字样及项目编号。

    四、申报时间进度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9月20日~10月19日:各单位组织老师按照申报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

  (二)10月26日前,各单位做好本单位《项目申请书》的形式审查工作,把好意识形态政治关及学术质量关,为申请者提出详细意见进行修改;申请者根据本单位反馈意见修改申报材料。

  (三)10月31日前,各单位统一将纸质版的《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经所在单位签署单位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博士学位证书原件核对后即退回,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附在《项目申报书》后面并一起装订)、《汇总表》(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社科处科研科;同时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mailbox.gx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联系电话:5846433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申请书(人文社会科学类)

         2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申报汇总表

         3. 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4.广西师范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8年9月20日

附件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申请书(人文社会科学类).doc

附件3: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

附件4:广西师范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doc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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