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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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结题和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送部门:社会科学研究处  发布日期: 2018-09-10

 

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师政科技〔2016〕11号)要求,学校现对2013-2016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开展结题清理,对2017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3年以来立项的人文社会科学类校级科研项目

    二、结题项目及要求

   (一)结题的项目包括

    1.2013-2015年立项的人文社科类校级科研项目,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题材料,未达到结题条件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项材料,将视为自动终止项目研究,学校予以撤项处理。

    2.2016年立项的项目,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题材料;若尚未能结题者,需填写《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检查报告》)并附上阶段性成果,未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将不允许延期,并做撤项处理。

   (二)结题要求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后的要求相符。

   2.结题的项目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成果,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需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或者经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一部。

   3.发表校级科研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须标注项目资助类别,如“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等字样及项目编号。

   4.申请结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并附上相关结题支撑成果材料(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研究总报告等),按照以上材料顺序统一装订成册。

   5.凡被撤销的项目,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

   三、中期检查项目及要求

  (一)中期检查的项目包括

   2017年立项的人文社会科学类校级科研项目。

  (二)中期检查要求

   填写《年度检查报告》并附上阶段性成果。

    四、请各有关单位于2018年11月5日前将项目结题材料、《年度检查报告》及汇总表纸质版(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各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统一报送至社科处科研科(育才校区图书馆西侧315室)。同时将上述全部材料电子版(以“学院(部)+2018结题及中检”命名邮件名)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mailbox.gxnu.edu.cn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联系电话:5846433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2.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年度检查报告

         3.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结题汇总表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8年9月10日

附件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年度检查报告.doc

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结题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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