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预算所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桂教财务〔2017〕35号)和《广西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师政资产〔2018〕1号)文件规定,学校于每年3月、9月分两次集中进行国有资产报损报废申请工作,请各学院(部)、各单位认真核实,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按照相关处置流程提交报废申请表至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以便我处及时办理报批或报备案手续。
资产管理科办公地点:资产管理处办公楼207室;联系电话:5858027
资产管理处
2018年9月4日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预算所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桂教财务〔2017〕35号)和《广西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师政资产〔2018〕1号)文件规定,学校于每年3月、9月分两次集中进行国有资产报损报废申请工作,请各学院(部)、各单位认真核实,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按照相关处置流程提交报废申请表至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以便我处及时办理报批或报备案手续。
资产管理科办公地点:资产管理处办公楼207室;联系电话:5858027
资产管理处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