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4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8〕50号)精神,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数量
2018年度开展认定的分类范围是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心理学类、机械类、能源动力类、土木类、测绘类、化工与制药类、地质类、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核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植物类、动物类、医学基础类、临床医学类、中医类、药学类、护理学类、教育学类和新闻传播学类等23个类别,认定计划为260个(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名额
我校同一专业类申报的数量不超得过1个,申报项目将经专家评审后择优上报。
(二)申报材料
1.《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纸质版一式7份。《申报表》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文件名命名格式为:广西师范大学—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名称)—申报表.doc,具体内容见附件2。
2.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基本情况、教学过程、实验要求等。文件名命名格式为:广西师范大学—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名称)—简介视频.mp4。简介视频技术要求见附件3。
材料1、2的电子文件组成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广西师范大学—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名称)。
(三)申报时间
各学院(部)于2018年9月3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及电子文件报送至教务处教育实践办公室。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符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
2.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3.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4. 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需下载客户端或安装程序的项目不符合申报要求。
三、评价与认定
(一)申报材料公示
1.我校将在校内对拟推荐至自治区教育厅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进行公示,并审核实验教学项目的内容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学纪律要求等。
2.对推荐至教育部的申报项目,教育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开接受高校和社会的监督。申报材料公示期间,发现并查实申报材料有信息、数据等造假、违法违规行为,将终止该实验教学项目的本次认定工作,并对申报主体或推荐主体今后的申报推荐行为进行适当限制。
(二)综合评价认定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通过公示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资源、共享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充分考虑网络使用用户的评价,提出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议名单。
四、认定后管理
(一)持续开放服务
对认定的“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相关学院(部)要确保项目被认定后1年内面向高校和社会免费开放并提供教学服务,1年后至3年内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50%,3年后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30%。
(二)持续监管
教育部将对“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对外联通和服务情况进行持续监管,对每半年联通测试出现10次以上不能联通或免费开放服务内容未达标的实验教学项目,经相关高校整改仍无改进的,取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称号。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育实践办公室。联系人:唐晓琳,联系电话:5846303。
附件:1. 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计划及对应专业表
2. 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3. 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技术要求
4. 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分省推荐计划表
教务处
2018年8月10日
附件附件1: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计划及对应专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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