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桂财库〔2017〕46号),对各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专项)支出执行进度要求为 1-6月不低于50%、1-9月不低于75%、1-11月不低于85%、1-12月不低于95%。经费负责人可在财务处网站自助服务区查询2018年1-7月的预算执行情况,请对照财政预算执行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加快推进预算执行进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财务处每月对上一阶段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别报送各部门、各学院(部)主要负责人、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经费负责人要对照预算执行情况,落实责任,全面排查制约预算执行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因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列出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抓好预算执行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预算进度执行。
三、在强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同时,严肃财经纪律,不得虚列支出,所附相关单据务必完整。对于完成的项目,要尽快完善审批程序,及时完成财务报销手续。
附件:经费查询指南
财务处
2018年7月30日
附件



桂公网安备450305020002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