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8年暑假自7月14日起至8月31日止。为加强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现将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请各学院(部)按照《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师政科技〔2018〕5号)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领导,明确和落实安全检查责任,确定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认真落实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的各项工作。
二、严格管理,积极落实
(一)请各学院(部)加强实验室药品管理和安全卫生检查管理工作。清理实验室内的废液、废物;做好实验室水、电、气、门窗及各种管路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盗、防爆、防污染、防突发事件的安全工作;暑假期间没有实验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实验室,仪器设备电源、水源及通风设施的开关等应处于关闭状态;及时封存未使用的药品和各种瓶装气体,并贴上封条。
(二)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同位素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严格按照《广西师范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师政科技〔2016〕21号)、《广西师范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师政科技〔2016〕20号)执行,确保存放场所的报警、监控系统24小时处于有效工作状态,放假期间原则上停止使用爆炸品、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同位素,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三、认真检查,排除隐患
请各学院(部)组织人员对各实验场所及周围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排除隐患。仪器设备周围禁止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对高温、高压、带电、有辐射的仪器和场所,设置有醒目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警示标志。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无法自行排除的隐患,及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四、如发生事故,必须严格按《广西师范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规定》(师政科技〔2016〕22号)执行。请各实验中心(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工作人员保持全天候通信畅通。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学院(部)于2018年7月17日前将本单位暑假期间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报送科技处实验室管理科。
(二)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电话:5846429。
科学技术处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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