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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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关于清查清理历年借款的通知
发送部门:财务处  发布日期: 2018-07-06

各学院(部)、单位:

    自治区审计厅对我校开展的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已于近期出具审计报告,要求我校自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其中,报告指出我校“往来款项挂账金额大,挂账时间长”。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落实自治区审计厅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师政〔2018〕5号)的要求,现就对该问题整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清理主要方式

    (一)个人借支备用金尚未使用的,直接归还现金;已发生业务的,凭发票报帐。

    (二)个人向学校借转个人学费、培训费等款项的,以取得的发票冲销借款;未能取得发票的先行现金偿还,待取得发票后再报销。

    (三)个人借款对公转账的,需向对方单位索取发票冲销借款。

    (四)有正当理由暂时无法按规定时间归还、冲销借款的,借款单位或借款人必须书面申请并承诺报销期限及责任承担方式,报经单位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学校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借款单位或借款人按承诺履行;未获批准的,仍需按规定时间归还冲销。

  (五)由于企业破产倒闭或借款人死亡等原因无法冲销借款的,由借款经办人或借款人所在单位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责任承担

    逾期没有完成清理、也未向学校做出书面说明的,学校将集体约谈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追究其责任。并从今年9月起,每月扣发借款人奖励性绩效,直至扣完其借款为止,所扣金额全额上交学校用于归还借款。如在扣款期间或扣完借款后办理核销借款手续,原所扣奖励性绩效在报账次月一次性退还借款人,其多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其自行承担。借款人死亡、调离、退休等情况的责任追究事宜,学校另行研究处理。

    三、具体要求

    (一)由此次审计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完成审计整改任务。

    (二)财务处将《历年借款明细清单》单独下发(请接收到通知的各单位到财务处会计科领取)。各有关单位收到后,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务必及时通知到有关个人,认真组织清查并清理借款事宜。借款清理工作务必于2018年7月16日前完成。2000年以前形成的未清理借款由于账目清查存在难度,时间可适当往后延伸。

    (三)书面材料请提交到财务处会计科,电子文档发送至:cwckjk@mailbox.gxnu.edu.cn。未尽事宜,请与何锋、张梓萌联系,联系电话:0773-5846438。

 

                                               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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