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桂林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桂林稽查局税务稽查工作的要求,学校将于2018年6月起,在职工工资中补扣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期间学校补发工资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学校办公会决议:1000元以内的,一次性补扣;1000至6000元的,分6个月补扣;6000元以上的,分12个月补扣。个人所得税金额1000元(含)以上已通过单位通知到本人(签领或电话告知)。相关补发工资的明细可以在财务处网站“自助服务”--“薪资劳务查询(旧)”模块中查询。
如有不明之处,敬请来电咨询。电话:3555186(阳群),5846438(张梓萌),5846426(祝芸芸),5835516(柯君行)。
财务处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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