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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组织部  发布日期: 2018-05-17

各学院(部)党委:

    为做好2018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毕业生党员教育活动

    结合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开展毕业生党员教育,进一步引导广大毕业生党员自觉地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强化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完善党员信息系统数据库

    各学院(部)党委要将毕业生党员信息完整地录入《中国共产党党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广东版”)以及《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网络版”),并认真校对和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一)对毕业生党员,要指定专人将其党员档案材料(含《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自传》、《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党校结业证书》、《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等)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归档前各学院(部)党委必须对《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填写是否完整规范进行重点核查。其中,毕业生预备党员,各党支部应根据其思想汇报和实际表现如实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随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一并归入个人档案。

    (二)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但尚未发展入党的毕业生,要指定专人将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密封后,交由本人签领并自带到用人单位党组织。对在校学习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密封后由本人签领,自带到用人单位党组织。

    在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转移过程中,务必要认真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

    四、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一)转移原则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以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待工作单位落实后,党员再到上述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党组织。

    3.为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防止组织关系“挂空”,毕业生党员原则上应在毕业离校前办好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4. 今年广西区内已经开通《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专网实现了党员信息全区联网,因此,转往广西区内的,组织关系直接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转接,不开具纸质版介绍信;转往广西区外的,凭打印的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转接。

    5.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三个月内,网络转接的党员可联系各学院(部)党委组织员在系统上重新发起转接申请;持纸质版介绍信的党员须凭介绍信原件到校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工作安排

    1.5月18日-25日,各学院(部)根据《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附件1)和转接工作的具体要求向毕业生党员做详细讲解。

    2.5月26日-6月8日,毕业生党员确认组织关系转入党组织的具体名称,以党支部为单位填写《毕业生党员名册》(附件2,可从系统中导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附件3、4,分“转往广西区外”和“转往广西区内”两种情况登记),由各学院(部)党委汇总初审,并于6月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党委组织部邮箱以便于审核。

    转往广西区内的党员,去向党组织名称务必要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一致,否则无法进行网络转接;转往广西区外的党员,除确认具体转移去向外,还要确认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各学院(部)党委要指导毕业生党员积极联系转入党组织的业务负责人,问清党员组织关系的具体去向和介绍信抬头的名称,避免因具体去向与系统内不符或抬头名称错误导致组织关系无法顺利转入。

    3.6月9日-12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各学院(部)党委上报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并反馈意见。

    4.6月13日-15日,各学院(部)党委安排专人打印《转往广西区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经检查无误后,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具体打印方法参见《转往广西区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生成及打印步骤》(附件5)。

    5.6月19日-20日,校党委组织部将打印好的《转往广西区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报到桂林市委组织部加盖公章。

    6.6月21日-22日,各学院(部)党委安排专人到校党委组织部领取《转往广西区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分发给相关毕业生党员本人。如有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因信息错误或去向变更需要修改的,请在6月25日前交到各学院(部)组织员处汇总,在《转往广西区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上进行登记更改后,指派专人到校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修改手续。

    7.6月19日- 29日,各学院(部)党委组织员根据《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中对全体毕业生党员进行网上组织关系转接。其中,组织关系转往广西区内的目标党组织名称必须从网络版系统的下拉菜单选择才能转接成功,具体流程见《<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组织关系转出操作方法》(附件6)。

    8.6月30日前,各学院(部)党委提交本通知附件2、3、4的纸质版定稿,以便于汇编成册和存档。转移工作完成后,《中国共产党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广东版)的数据要同步进行维护更新。

    (三)工作要求

    1.针对毕业生党员数量日益增多、就业形式多样化等情况,各学院(部)党委要加强对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的指导和教育,党委副书记、组织员、毕业班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等相关人员要落实工作分工,明确责任,注意工作衔接和配合,认真做好组织关系转接的各项工作。

    2.转往广西区内的毕业生党员本人要及时到转入党组织报到;转往广西区外的毕业生党员要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按照介绍信抬头进行组织关系的逐级转移,并确保组织关系落地;落实后要将介绍信回执交回原所在学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方算完成。

    3.在没有收到党员介绍信回执或者网络转接组织关系流程未办结前,各学院(部)党委对毕业生党员仍负有管理责任,必须及时对毕业生党员进行提醒和教育,并做好介绍信回执的整理和统计工作,确保每位党员组织关系落实到位。

    联系电话:5815350;电子邮箱:gxsdzzb@gxnu.edu.cn

 

    附件: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2.毕业生党员名册

          3.转往广西区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4.转往广西区内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5.转往广西区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生成及打印步骤

          6.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组织关系转出操作方法

    

                                           校党委组织部

                                       2018年5月18日

附件

附件3:转往广西区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xls

附件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doc

附件2:毕业生党员名册.xls

附件4:转往广西区内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xls

附件5:转往广西区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生成及打印步骤.doc

附件6:《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组织关系转出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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