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经学生个人申报、学院(部)初审、教务处与创新创业学院审核,我校2018年度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已完成,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时间从5月17日至5月24日。公示期间,若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并以纸质材料形式向教务处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办公室、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反映。
未尽事宜,请联系相关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教务处景老师,联系电话:5846303; 创新创业学院廖老师,联系电话:5840021。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2018年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结果
教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
2018年5月17日
附件



桂公网安备450305020002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