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8〕238号),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决定开展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暨我校教书育人楷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教职工
二、评选名额
评选2018年广西师范大学教书育人楷模10名。在2018年广西师范大学教书育人楷模中推选1名参评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三、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被推荐参评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教师需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
(三)在校机关和直属业务部门工作的“双肩挑”干部回所属学院(部)参与推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要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发动,确保整个评选过程公正、公开、透明,真实体现出广大师生的意愿。
(二)各学院(部)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自荐: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向学校推荐。单位推荐:各学院(部)根据教师日常表现和个人事迹提名人选,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向学校推荐。各学院(部)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推荐。
(二)党委教师工作部根据申报材料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实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一票否决制。
(三)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进行2018年广西师范大学教书育人楷模评选,并推选1人参评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四)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
六、奖励办法
(一)在我校庆祝教师节活动期间,将举行2018年广西师范大学教书育人楷模颁奖仪式和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获评教师的先进事迹。
(二)获评“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和“2018年广西师范大学教书育人楷模”的教师,在各类人才称号评选、职称晋升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七、材料要求
(一)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样例详见附件1)。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准确、内容翔实、细节生动、感染力强,要有具体工作事例,要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二)《2018年广西师范大学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见附件2)。
(三)推荐人选彩色登记照片电子版。头部占相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单位”。同时,请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照片大小在1M以上,并注明正在开展的工作内容。
请各学院(部)将《2018年广西师范大学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和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各一式一份,并于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5:00前送至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办公室(育才校区校办楼305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623918083@qq.com。联系人:钟婉莹, 联系电话:0773-5846403。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8〕238号)
2.2018年广西师范大学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党委宣传部
2018年5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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